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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半年前因为打架斗殴被判监外执行一年半,现在有半年,前两天又参与了打架斗殴,不过他不是主要斗殴人员,他是帮忙的人,现在被打的对方已经来找我朋友私了并且赔钱了。请问他现在的情况会不会又被判刑被捕入狱。我的一个朋友半年前因为打架斗殴被判监外执行一年半,现在被打的对方已经来找我朋友私了并且赔钱了。请问他现在的情况会不会又被判刑被捕入狱。

刑事辩护 2019-05-11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刑法292条 定义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 打架不一定会被判刑,要根据致人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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