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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借给我姐办了一张银行卡,一直是她存的钱,离婚时,会作为共同财产分享吗?

离婚 2019-04-06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信用卡不可以借他人身份证办理,,只能用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国内居民,只需要提供:填写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

    2、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还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事由必须为就业)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就业证;
    3、如果您是私营业主,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显示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和开始经营日期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想申请额度比较大的信用卡,需提供良好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户(信用良好,逾期不超过60天)或存单复印件等。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首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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