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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没收个人财产,但执行时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不能履行的。因此执行不了请问后面法院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还是不再追究执行了?

案件执行 2018-05-3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财产不足,那么不足部分就变成债务。公民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那么属于个人的债务是不能追究到债务人的直系亲属的。
  •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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