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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放假期间年前2月初以微信短信形式向领导正式提出辞职,领导说等到开学再说,等到开学后正式递交纸质辞职信,但是领导却说我辞职时是属于放假期间,放假期间提出辞职是不算的,非要让我与当天递交纸质辞职信为正式提出辞职日期,要求我再继续工作一个月之后才可以离职,这样是对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9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辞职的步骤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
    4、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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