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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固定合同第四次不签合同了,说被辞退了,给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4-01-10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如下:
    1、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动者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情况下适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迟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又让员工一直在单位上班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不愿意做出赔偿,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续签第四次合同,一般不要赔偿劳动者,但是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但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胜任其工作且无严重过错的,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不续签第四次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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