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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2015年2月27日近到一家工厂做缝纫工.但工厂一直没有跟我买社保.今年6月份开始厂里就把缝纫工做的事就全部外发,缝纫工就被厂里调去做打杂工,我不愿做。就跟工厂提出离职,要求工厂给我社保补偿,但厂里却说从2016年1月份给我补买社保,我都离职不做了只是希望得到一些补偿,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请问我2015年2月27日近到一家工厂做缝纫工.但工厂一直没有跟我买社保.今年6月份开始厂里就把缝纫工做的事就全部外发,要求工厂给我社保补偿,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

继承 2019-05-17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交的后果
    1、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有条件限制,需要缴纳养老金满15年以后,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而医疗保险则需要缴满20年才能够终生享受。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费越久越多,则享受到的金额、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
    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要在北京买房需要至少缴满5年的社保,而且中间不能断交,一旦断交则重新计算5年期限。
    不购买户口的话,不要说计算年限,连买房的门槛都踏不进去。
  • 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工资而理智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公司补社保,同时还可以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仍然不补缴和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法院进行起诉。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并不重视,甚至根本就不清楚,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是比较重要的,他可以保证我们的一些社会权益。那么,要是公司不买社保,我们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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