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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有一女儿四岁半,有一处房产。五年来,婚姻名存实亡,丈夫经常不在家,一月回家一次。我一个人带孩子,上幼儿园以后,为了补贴家用,我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工资一月几百块钱。最近发现老公有外遇,但我没证据,只在手机上看到了。想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办?我会得到什么赔偿。结婚五年,有一处房产。但我没证据,想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办?我会得到什么赔偿。

离婚 2019-03-29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情况下,婚外情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如果夫妻双方在领证后便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并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彼此感情忠诚,但是如果超过法律的限度,则应当会被法律所管制。
    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如果结婚后又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可以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进行定罪。
  • 丈夫在外面与人同居,视为外遇,妻子可以以此提出离婚。
    1、最好有对方外遇的证据,这样离婚比较容易。
    2、关于赔偿。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上学费,还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包括房子,银行存款等。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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