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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盗窃罪判一年二个月还没下回执1.多久能见到人2.如果举报十多年没找到的犯罪人能减刑多长时间

综合法律 2019-03-29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39条,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仍然予以减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能否减刑,视情况而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
    (八)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 你好!所谓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可见,减刑的对象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当然,减刑是有限度的,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假释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予以提前释放。
    可见,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当然,假释也有限度条件,即必须服够一定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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