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一下沧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中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为多少?

保险纠纷 2018-07-25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按全市上一年女职工平均生育费用确定。难产和多胞胎的可适当增加。”


    1、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生育的女职工

    (执行并劳险发〔1995〕26号文):


    (1)生育津贴:标准为山西省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太原市每人每月200元。

    享受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险规定》,正常产90天(3个月),难产(含多胞胎产)增加15天(3个半月),多胞胎产每多一胎增加15天(半个月)。


    (2)生育医疗费:正常产400元,助产(难产)5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700元。


    2、1996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生育的女职工(执行并劳险发〔1996〕60号文):


    (1)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为同期最低缴费工资即全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条件(满24周岁)生育一个孩子的4个月。不符合晚育规定条件或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以及计划内生育死胎者,正常产3个月,难产(含多胞胎产)3个半月,多胞胎产每多生一胎再增加半个月。


    (2)生育医疗费:正常产700元,助产(难产)9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1500元。


    (3)临产前检查费:100元(怀孕7个月以上生育者享受)。


    3、1998年7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执行并劳险发〔1998〕40号文):


    (1)生育津贴:标准同并劳险发〔1996〕60号文规定。

    享受期限:在并劳险发〔1996〕60号文规定基础上,对符合晚育规定条件生育一个孩子,在产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女职工,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领取6个月生育津贴。并劳险发〔1998〕40号文还同时规定:计划内或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失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引(流)产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流产100元,引(流)产300元,正常产900元,助产(难产)1100元,剖宫产、多胞胎产1900元。


    (3)临产前检查费:同并劳险发〔1996〕60号规定。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证明

    计划生育准生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结算单、医疗证明(证明中须注明流产、引产、顺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助产、剖宫产、多胞胎产、死胎)。

    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者,携带独生子女证并由医院提供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医疗证明,当地或企业计划生育部门签注意见。

    采取节育措施失败的,由医院提供采用何种节育措施失败的证明,当地或企业计划生育部门签注意见。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生育职工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

    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明,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一式四联),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并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生育职工及其家属也可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在太原市劳动保险公司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凭审核后的《付款凭证》第一联和第三联到市工商银行金厦储蓄所(新建路264号金融大厦旁)直接领取现金或存款折。凭此存款折在工商银行所属的90个联网储蓄所可随时领取现金。

  • 生育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却也不得高于本地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育险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没办法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其中所需要的资金都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的。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而且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并且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缴费的状态,该单位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的项目有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节育、引产等一些计生医疗费用。
    这些费用需要符合本地的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 凡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具有城镇户口并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均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参保者可携带有关证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符合条件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劳动者,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1.申报。带齐以下材料到个体参保申报柜台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


    (1)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


    (2)身份证原件(新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近期缴纳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单


    2.体检。体检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个人自理。


    3.缴费。体检合格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光大银行缴费。


    4.办卡。无市医保卡人员请于缴纳医保费后次月20日-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缴费发票、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12元工本费到医保中心综合科办理医疗保险IC卡。

    缴费须知


    1.个体参保在职人员,每年6月1-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保卡到光大银行缴费。


    2.个体参保退休人员,每年12月1-20日(周
    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光大银行缴80元商保费。

    说明: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续保、转移、退休医保、变更手续,请于每月1-20日办理。

    社会医疗保险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只买基本医保显然并不够。因为其起付线高,而保险金封顶金额较低,所以容易产生“小病无作用、大病作用小”的现象,针对这些不足,可以选择购买一份商业险来做补充。对商业险来说,购买什么医疗保险好,更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分析。普通地来看,基本医保加一份意外险就已经能获得足够的保障,但如果自身情况特殊,如少年儿童、老人、女性,可选择更有针对性的保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