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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怀孕,起诉男方,强奸未成年少女,然后要求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 2019-03-29 1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涉嫌强奸罪,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定罪处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受害人因为强奸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欢迎详询!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监护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新方式:  对未成年人犯罪,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予起诉,可判实刑可不判实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
    以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将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  据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被害人要求和解或者被害方有明显过错,并且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这3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公诉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DNA是很重要证据,可以报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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