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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过户给别人

土地纠纷 2024-01-11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地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法律分析:可以。过户手续为以下步骤:
    1、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需要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3、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或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转让房屋的同时,过户给受让人,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3、审核材料并通过后,办理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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