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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大型国有公司的正式员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我被公司任命为一家私营公司。我的工作实力在原单位,我支付了五笔社会保险和一笔住房基金,工资由我现在工作的私营公司支付。自2009年加入私营公司以来,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和劳动合同(两家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协议)。这家私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吗?此外,如果离职回到原单位,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6年多,离职后是否会得到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社会保险 2024-01-12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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