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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买的房子给儿子后,父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来给儿子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并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4-01-13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则出卖方属于有权处分,购房人可以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此时物权变动的效力待定,要看房屋买受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若房屋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且购房人已经支付相应的对价,也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相对人买受的价格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或者尚未过户登记的,则购房人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参考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产生债权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属于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卖房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产生债权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属于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卖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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