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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我未婚生女现在已经两岁半了,女儿从生下来一直是我养的,她父亲跑了,现在是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之前没有经过法院办理,防止以后她亲生父亲要孩子,我的胜算大吗?我想要去派出所给我女儿改名字,万一他父亲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吗?她父亲跑了,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我的胜算大吗?万一他父亲不同意

离婚 2019-03-30 1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满意请采纳。
  • 您好,由于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分开关系就会解除。但是非婚生子女,在我国《婚姻法》上受到等同婚生子女的保护。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孩子有多大了?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建议您与我电话联系,将具体的情况说明,方便我为您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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