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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下 没有登记结婚 贷款买二手房 可以把两个人名字写上去吗

房产纠纷 2019-03-31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二手房登记过户流程
    (1)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产交易核心总咨询台录入存量房网上签约交易信息。
    (2)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查档手续。
    (3)到税务窗口申报纳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4)到受理窗口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手续及房屋维修资金过户
    (5)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收费窗口缴纳税费
    (6)缴纳审批完成后,生成登记薄,凭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过户后购房人才在法律意义上真正拥有的这个房产。

  • 1、在贷款期间,你的房子应该就已经抵押给银行了,银行基本上不会在没有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放款的。
    2、你可以将房子转卖的,如果你的朋友不是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的话,手续上会麻烦一些,需要协调的当事人很多。首先,你需要和银行协商,如果你朋友的资质银行可以放款给他的话,可以协调银行将购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换为你的朋友。感觉这一步是最难的。第二,如果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那么银行会让开发商承担一个阶段性担保,那样的话,在购房借款合同的中就是三方当事人,都需要协调。贷款人,开发商,银行。第
    三、需要和开发商协调将购房合同更改为你朋友的名字,不然,银行的银行的贷款合同,以及他项权利证都是没法办理的。总得来说更改比较困难,但是不是完全不可能。另外虽然麻烦一些,但是这是最安全的办法,除此之外,都会有或多或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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