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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停车停了两天,一小时十元,这样算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4-01-14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规划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费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些收费标准都要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来确定。一般小车停放的收费标准,从7时到20时室外的为3元/次;过夜从20时到次日7时室外为6元/次;如果停放一次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收取一次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租赁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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