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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第四指骨折,算不算十级伤残?

工伤索赔 2024-01-14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手指骨折的都属于10级伤残的范畴。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骨折一般都能达到十级伤残标准,但是还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得出确切结论。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骨折有可能是十级伤残,有可能更高,但也可能评不上。一般来说骨折如果在康复之后对于当事人以后的生活没有什么大的妨碍的话,那么大部分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标准》第二条十级评定: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根据经验,该情况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10级。那么最好还是要去医院骨科提供一下影像学方面的诊断,另外还需要提供术后的一些功能恢复情况,然后去伤残机构专业法医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评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骨折无内固定术,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10级伤残;骨折内固定术,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9级伤残。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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