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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4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情况:
    1、如果劳动者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如果劳动者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关系由收购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被收购了,一般员工没有赔偿金。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被收购,员工有没有赔偿金根据情况而定:
    1、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连续计算,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此时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也会有经济补偿。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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