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三年后的公益性工作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1-14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怎么办1、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按程序办理期满终止等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对聘用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年期满后可以与单位续签合同。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支持或社会资助,以实现公众共同利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后,他们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然而,三年期满后,许多雇员因是技术工人而与雇主续签合同,这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便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了。1、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2、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3、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4、为鼓励引导面向基层就业,安徽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将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四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第六十七条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