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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发

讨薪 2024-01-14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期病假发工资标准一般如下:连续工龄2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发;连续工龄2年以上4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连续工龄4年以上6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6年以上8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法律分析:孕妇请假工资发放具体内容如下: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3、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孕妇请假工资发放具体内容如下: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3、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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