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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年没有签订,员工离职,能否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是否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5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赔偿: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3、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4、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5、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下列情况下能得到双倍赔偿:用人单位用工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约的,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今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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