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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回家死于突发疾病,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4-01-15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要看发生疾病的地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是属于工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 法律分析: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具体情况建议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第一,果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在法律上称为“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承担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各省有些不同。非因工死亡赔偿主要有(1)医疗费,由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赔偿给家属;(2)丧葬费,相当于3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相当于9个月工资;(4)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非因工死亡除医疗费外,家属总计可以获得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员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配合员工及家属进行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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