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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开发商签了购买认购书,交了定金,但是因为房地产已经有94年的历史了,土地使用权只有42年左右。我现在不想买。押金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 2024-01-15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上呢,定金并不是不能退,法律上本来有一个定金罚则,交定金的人违约的话,定金不退;收定金的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并不是没有退的空间。具体到买房又有所不同,买房交定金的时候会签认购书,有的开发商认购书内容翔实,和购房合同有一拼,有的开发商认购书内容简单,只是确定了业主要买这个房子。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可以退。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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