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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他的工资还贷,我的工资作为生活费,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5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婚后也是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房贷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购房的一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购房的一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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