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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十八岁的时候聚众斗殴和吸食毒品被抓了,现在我进厂 工厂能查的到吗?这种算是犯罪吗?

综合法律 2019-04-10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违反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 仅仅是个人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中国刑事处罚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468个(类)罪名中并没有吸毒罪。
    但是吸毒行为往往又参杂了“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行为,所以吸毒的人很容涉罪受罚。
    对于吸毒行为(一般指初涉、在一定场所吸用或受他人蒙蒙蔽吸用)是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施以戒毒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对吸毒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予以刑事处罚。对此,在《治安处罚法》、《禁毒法》、《刑法》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 减刑要看他在牢里的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得看你老公在牢里的身体状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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