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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占42%,另有两个股东,分别占15%和43%,占43%股份股东是法人代表,也是董事长,其丈夫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我是副董事长,经营主要是我做市场,总经理管理公司,最近发生纠纷,然后法人在没有召开股东会的前提下,把我和另一个股东的董事席位及职位在工商局变更为他亲人名字,请问这是否侵犯我和另一股东的权益?我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我是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是否侵犯我和另一股东的权益?我该如何处理?

公司企业 2019-04-03 1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 公司可以通过什么形式变更法人?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
    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根据公司法解释: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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