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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男方拆迁分给女方一套房子,假设以后离婚的话,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14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拆迁款是否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你分得的补偿款是娘家的房屋拆迁所得,所得拆迁款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你娘家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不改变原有财产的性质。
    如果你想用该钱款买房屋,你需要证明补偿款与购房款是同一笔钱,那样购买的房屋还是你的个人财产。第二种,如果拆迁款是你个人名义获得的补偿钱款,因为这笔钱的获得发生在你们婚后,所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展开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拆迁款是否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你分得的补偿款是娘家的房屋拆迁所得,所得拆迁款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你娘家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不改变原有财产的性质。如果你想用该钱款买房屋,你需要证明补偿款与购房款是同一笔钱,那样购买的房屋还是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如果拆迁款是你个人名义获得的补偿钱款,因为这笔钱的获得发生在你们婚后,所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你用此款购置房屋,也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是你娘家拆迁获得的相应补偿款,收起

  •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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