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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索赔 2024-01-16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的确定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医疗期计算方式如下: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
    一、二款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法律分析:
    (一) 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 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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