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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本人女,今年刚结婚。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钱付的首付,装修等。现在双方一起还房贷。房产证是婚前出的,当时因为工作原因,女方未能办理无房证明等资料,所以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男方当时说,等结婚了,加上名字很容易,到时再加。可是现在,因为房贷未还完,房产证无法加名字。现在家庭关系和睦,咨询是出于想找一些安全感,很怕婚姻出意外到头来一无所有。最近我们想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及登记不动产,本来老公说趁这个机会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可是咨询了公积金等部门,还是不可行。主要原因还是房贷未还完。现在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保证我的正当权益,万一婚姻出问题,不至于处于弱势。谢谢。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还是不可行。还是房贷未还完。有什么办法保证我的正当权益,万一婚姻出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5-15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你好!
    (1)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有三年没有工作,这三年里对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若以你没有工作或他有足够还贷能力为由拒绝你分割房款的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2)口头协议一般无效,除非对方承认口头协议存在。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你有权分得一半。
  •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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