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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临时工,在工期前被解雇。我不接受。我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7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临时解雇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属于临时无故辞退员工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合同到期辞退员工或单位经济性裁员,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辞退员工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解除的原因不同结果不同,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你可以要求补偿:1、公司解雇你,没有任何理由,只是领导的率性而为;2、公司解除你的理由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找不到根据;3、公司有规章制度虽然规定了可以解雇你的行为,但这些规章,工人并不知道;4、公司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需要你保留其他有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装、工作证、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5、不在合同规定试用期等其他情况。
  • 员工被临时辞退的,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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