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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强制收回吗

房屋租赁 2024-01-17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先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可以解除房租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进行催告,如果租客在房东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出租屋,租客拒绝的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租客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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