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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合法吗?

讨薪 2024-01-17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是否拿底薪,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的,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部分属于法规必须给假的,单位会批准休假,工资按职工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成发放。
    职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再把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剩下的归企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女职工休产假指之前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一、产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1、产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不合法。具体而言,法律规定在产假期间应该保障原有的待遇,而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主要是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超过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也要发给员工。由此可见,在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先看有无生育保险,没有的也应该补足。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假被辞退怎么补偿
    产假被辞退的补偿如下:
    1、辞退休产假的员工,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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