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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院医疗事故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8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患者可以要求复印其病历资料或者检验血液、药品等实物;
    2、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经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遇到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与医疗机构通过互相协商进行处理,可以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遇到医疗事故可以与医疗机构通过互相协商进行处理,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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