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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危房想重建,

房屋产权 2024-01-1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有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借房屋的产权证明,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如鉴定后需要拆迁重建,政府会给与一定的补贴。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 需翻新危房的产权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向房管处申请危房鉴定,房管处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认定确属危房的,出具《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向所在居委会书面提出翻新申请,社区管理处对产权人的申请及居委会的意见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产权人报送建设、环保、规划、土地局审批。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危房改造,原来有房产证的,在改造当中,不动房盖的,属于维修房子,可以不申请,翻建,那也就不用再重新起房产证,如果动房盖,属于翻建,要去有关部门申请翻建手续,审批之后才可以改造房子,之后去重新办理房产证,如果之前没有房产证,那么你要申请新建,审批之后,建房,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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