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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我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愿意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法律分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解除合同,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如今时代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法律知识了解也是越来越健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应该写明工作的具体岗位以及工作的薪资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没有按照相关合同履行义务,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现象,一定要保留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选择向上级领导部门提起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生活中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则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在申请投诉时必须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这几个公司行为已然违法劳动法,对于拒不执行的公司,劳动局会强制进行执行,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了解相关法律,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合法薪资的,则必须要及时要求作出补偿,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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