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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立遗嘱能委托继承人书写吗

立遗嘱 2024-01-1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定遗嘱继承人可以这样写: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立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就可以了;
    2、遗嘱内容方面,一般是要写本人身份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等内容,最后签字并写上日期即可;
    3、打印遗嘱等类型的,按规定要有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立遗嘱可以不能委托继承人书写。继承人也不能称为见证人,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可以被继承人书写,此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也是一种遗嘱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只有经过法院认定,才能被银行、不动产中心认可,继承人才能得到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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