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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5.1至2016.8.5在一装饰公司实习,实习期满一个月后被老板转正为设计师,8.5主动离职后,原公司老板以未提前15天提出离职申请为由不发2016.71-2016.8.5一个月的工资,在多次主动打电话追要工资无果后去原公司找老板当面协商,协商结果——老板口头允诺支付上月工资,过了两天,老板又以在职期间未准时打卡为由克扣一半工资,双方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8.5主动离职后,协商结果——老板口头允诺支付上月工资,过了两天,双方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9-04-06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 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1 、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不仅要补交,而且还有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2、工作时生病分情况,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不仅需要报销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有关伤残赔偿费用共三项。
    如果只是简单的生病,非工伤,公司是没有义务的。出自《工伤保险条例》
    3、拖欠工资要发齐,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4、双倍工资只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的,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至,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出自《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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