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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不想要这孩子,能用外地户口在本地办理引产证明吗?

离婚 2019-04-20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婚引产,男方与女方并非法定的直系亲属关系,此种情形下,医疗机构要求签字,需要由女方的直系亲属,一般为父母在相应的书面材料商签字。承担的什么责任,此种情形下的签字,一般是医疗机构为了保存证明已经向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告知了相关的医疗风险义务,以及进一步采取治疗措施取得了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的材料,承担的是进一步医疗措施可能导致的风险与责任。但是,如果最终的客观事实证明,如果医疗机构的治疗措施有误或有瑕疵,且给患者造成损害了,那么医疗机构仍需为自己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严重错误,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相关责任医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3、公民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4、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
  •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 对于离婚诉讼,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反之协议离婚是不需要的,是证明孩子与男方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男方才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相关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由母亲写申请,持当地居委会和单位证明,经辖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可办理落户。根据有关规定,若没有交纳社会扶养费,公安部门将会通知计生部门。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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