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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男朋友自愿转账给我的钱需要归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1-20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转账是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再双方分手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该转账不属于“520”、“1314”或者“999”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原则上是不用还的,但若为明确表明借给女方的,或该赠与价值巨大,认定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且赠与方主张返还的,则是需要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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