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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赔偿

离婚赔偿 2024-01-20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赔偿指的一般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赔偿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对由其过错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方的精神抚慰,该数额的确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一般会从赔偿数额能否抚慰无过错方所受到心灵创伤;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程度、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节等方面考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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