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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休病假三个月工资应如何给付?我工龄26年,在该单位连续工作9年。

劳动纠纷 2019-04-11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劳部、务院经贸办、卫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全总工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休职工管理工作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要坚持完善企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制度职工伤病需要休假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休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鉴定委员(组)作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解休职工伤、病、残情况变化及通知已恢复劳能力职工按复工;根据劳能力恢复情况安排定试工期或调换适工作;要加强企业劳纪律逾期复工或服工作安排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 1、如果厂方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下,其要求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第三款之规定与其交涉。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已经超过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中,规定的医疗期间,且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厂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不适用于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则不可以依据该法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问题的回答而言,需要结合劳动者自身不同的状态,不同的案情确定究竟属于上述之中哪一种情形,以采用正确的方式维权。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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