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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养别人的孩子,孩子的父母离婚了,母亲没有能力扶养孩子,所以要送养我们怎么才能办理

离婚 2018-07-25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办理领养证后就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你好,领养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有孩子通常是不可以领养的,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具备条件的第一条是无子女。如果结婚生了孩子,是无法办理无子女证明的。
  •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送养材料的提交方面也很严格,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或办理涉外送养的,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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