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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政府拆迁这一类的问题,我的房子与2011年由当地政府拆迁办拆除并协商回迁A位子(在这期间并给予过度费)但是在2016年以后就迟迟不发放,2017年回迁房盖好,开发商居然私自把回迁房卖与他人,向这样的问题应该这么办?咨询一下政府拆迁这一类的问题,我的房子与2011年由当地政府拆迁办拆除并协商回迁A位子(在这期间并给予过度费)向这样的问题应该这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4-19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回迁房卖给别人就变成商品房,那个时候就有了。目前,回迁房或者说拆迁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而言比较混乱,房产证一般很难办下来,但回迁房又比较便宜,所以吸引很多人购买.。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
    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 房屋拆迁一般都是经土地行政部门许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在开发建设前进行的拆迁行为。如果你说的拆迁是合法的,那么就自然要涉及安置补偿,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只能是有合法的产权证的房屋。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为非法建筑,不能给予安置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拆迁,你得到的补偿费相对要小的多。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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