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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劳动合同纠纷,大概意思我在上海XX公司工作12年,由于今年上海XX公司生意不好,老板把我调到苏州XX公司上班,苏州XX公司也是老板开的,因为苏州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营销方式不一样,上海是贸易苏州是生产产品!开发市场。我过来后几个月产品没有打开市场所以老板有想法,没有直接开除我。问题查到我自己开了一个智能科技公司,现在用这个理由来开除我,其本人在公司上班不可以另外开公司,是劳动合同纠纷,因为苏州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营销方式不一样,问题查到我自己开了一个智能科技公司

合同纠纷 2019-05-13 2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从《担保法》中对“保证”概念的描述,我们知道“补充性”是保证的属性之一。保证债务以补充性为原则。因为保证人是为他人而负担债务,原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也并不因为保证人的介入而消灭,其仍然是原债务的债务人。在一般保证中,除了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之外,债权人在向保证人请求其履行保证债务时,必须提供其已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已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果的证据。
  • 职工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自己应尽义务。公司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职工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义务。职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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