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不起诉,国家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追究。所以,想不被判刑,就必须在被害人起诉以前积极主动返还侵占的被害人的财务,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样被害人就没有起诉的必要了;或者被害人起诉后,主动返还侵占的被害人的财务,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撤回起诉。
被害人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又撤回的,可以不被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