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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行政复议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人民法院说超过五年不予受理 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9-04-10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其次,同时这里提到的代理人,并不专指律师。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   专利申请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不服判决,在法院宣判后会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有权提起上诉的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
    所以,你作为公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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