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辞职不发工资打什么电话投诉有用
老板不发工资打什么电话举报
拖欠不给工资打什么电话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打什么电话投诉
拖欠员工工资不发打什么电话投诉
老板不给工资打哪个电话投诉
拖欠工资不给打什么电话
低保户死亡还有什么补助吗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个人清包工需要资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