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连续两次发出调岗通知书,要让外省三天不报到就算自动离职合法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23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调岗三天不到算自动离职吗1、调岗三天不到,不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降职转岗,属于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重新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双方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不能无故脱岗不上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调岗位不愿意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调岗位不愿意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作调动属于劳动内容的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视为自动离职”这一条本身是和劳动法向北的,如果劳动者在被“自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比如说,旷工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关于的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当地地方法对于旷工辞退有解释的,或者,什么其他的理由。也可以走正常的辞退程序,不过这就要付补偿金了。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从百度上直接复制粘贴的,连老板都不清楚,更何况是员工,而没有经过员工熟知的公司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也必须向员工告知。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公司(强行)决定。
  • 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扩展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若存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