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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67岁在工地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工伤事故?

工伤索赔 2024-01-23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另一种是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另一种是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受伤,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的情形,算工伤。法定的情形包括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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