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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9年了,前七年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后两年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公司正常上班,但现在公司要搬迁,地址变更,但还在一个区,公司现在不作赔偿,说还在一个区!请问这样合法嘛?请问律师我可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赔偿,要是赔偿,工龄是按2年?还是9年?还有一开始我来公司的时候我的食指有过工伤,当时没有赔偿,只是报销了基本医疗费用,但我的食指一直都有明显的缺陷,请问我还能要求赔偿嘛?或者伤残鉴定?谢谢!请问律师我可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赔偿,只是报销了基本医疗费用,请问我还能要求赔偿嘛?

损害赔偿 2019-05-04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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